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雄獅部隊」服役期間,不僅在營區抽電子菸遭踢爆,部隊長官還在他的寢室內搜出喪屍煙彈,報請憲兵隊將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並被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2024年8月15日入伍,分發至「雄獅部隊」服役,而他今年1月間在營區內抽電子菸遭同僚舉報,因此部隊長官立即前往他的寢室搜尋菸彈,卻意外查獲一顆喪屍煙彈,便報請憲兵隊將他移送法辦。
桃園憲兵隊查出,張男所擁有的喪屍煙彈是他去年12月16日於新北市某KTV,花了1600元向綽號「邱邱」的女子所購買,張男被起訴後,也在今年8 月間退伍。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表示,張男未曾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認為他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最終判處他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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