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航空業陳姓男子酒後色慾熏心,趁同事酒醉入房休息時伸出「狼爪」指侵得逞,事後還用犯案手指碰觸男同事臉頰、炫耀說「摸到了」。被害學姐憤而提告,法院痛批他行徑低劣、毫無悔意,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二審改判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女子小芳(化名)同為某航空公司員工,2022年元旦連假期間,與同事小武、阿乙等人相約桃園蘆竹區酒吧聚會,喝到微醺後又轉往小武家中續攤。席間,小芳因醉意上身感到不適,先回房休息。沒想到凌晨4點多,陳男趁其他人下樓抽菸時,竟悄悄溜進房間。
小芳回憶,當時她雖酒醉但仍有意識,感覺床邊有人逼近,睜眼一看是陳男,嚇得立刻用手推開並口頭拒絕:「不要這樣!」沒想到陳男完全無視,先隔著褲子撫摸她下體,接著直接伸手入褲,一根手指強行插入她體內,整個過程不到半分鐘,卻讓她驚恐僵住、無法呼喊。
得逞後,陳男下樓與兩名男性友人會合,竟當眾用手指抹同事阿乙的臉頰,還得意喊「摸到了」。屋主小武目睹這一幕,心裡立刻警覺,因他們之間有個「男性間的低級哏」──曾有共同朋友以「手沾女性體液抹臉」作為男性間嬉鬧的惡作劇,因此小武當下意識到陳男的行為「不單純」。
事件後,小芳因擔心選擇沉默。但隔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眾多受害者勇敢發聲,讓她決定不再忍氣吞聲決定提告。在正式報案前,小芳曾透過LINE傳訊質問陳男:「你都沒想過要為去年在小武家指侵我的事情道歉?」陳男回覆:「學姐,一直都有,我也很後悔那天喝多做傻事,更覺得很可惜,因為我們以前也一起玩過」、「真的很對不起」。然而,案件開庭後,他又改口否認性侵,辯稱只是親吻、摸胸、隔褲撫摸。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芳的供詞具體清楚、前後一致,描述細節真實可信;相反地,陳男辯詞反覆,LINE對話內容更揭露他在被質疑「指侵」時未反駁、只是一再道歉,顯見心知肚明;屋主小武也提及陳男不尋常的下流動作與暗示。法院痛批,陳男與被害人僅為普通同事,卻趁對方酒醉休息時伸出狼爪,侵害女性身體與性自主,造成無法抹滅的創傷,犯後仍未坦承犯行或補償損害,態度惡劣。
桃園地院一審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情節後改判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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