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我國近年持續發展綠電,推動能源轉型。然而,近日卻有謠言指稱,烏山頭水庫於「水面型太陽光電板」以「藥水」清洗,質疑水質遭受污染,更提到鄰近國家如新加坡、印尼及韓國,皆有水面型光電案場辦理環評。對此,環境部今(21)日澄清,全球先進國家普遍無「水面型」光電應辦環評之標準;且環境部長彭啓明昨(20)日同樣指出,將研議光電納入環評,最快年底提出規範。
環境部澄清,經蒐集國際資料,先進國家如德國並未訂有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規定,而日、韓等雖訂有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規定,惟未另訂有水面型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標準。
此外,新加坡無明定開發行為實施環評門檻,其Tengeh水庫(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0 MW),則因許可審查要求採個案行政指導方式辦理環評。
環境部強調,網傳新加坡、印尼及韓國有水面型光電辦理環評,經查說明如下:
1.新加坡Kranji水庫(裝置容量141 MW):同前所述,採個案行政指導方式辦理環評,為其委託公司所撰寫,於許可審查階段併同審查。
2.印尼Gajah Mungkur水庫(裝置容量100 MW):因個案投資方要求國際融資過程遵守專案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而實施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ESIA),屬自我宣告並以表單檢核呈現(類似我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機制)。
3.韓國Saemangeum水庫(裝置容量2,100 MW):個案達到該國設置太陽光電應辦理環評之門檻(裝置容量100 MW以上),非因水面型光電而辦理環評。
最後,環境部補充,考量水面型光電已引起我國社會高度關注,刻已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後續將以環境保護優先,依科學數據及社會共識進行修正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