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因應全球化時代,英文成為國際交流重要工具之一。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112學年仍有97所大專訂有英文畢業門檻,教育部也提醒,學校需搭配開設相應英語課程與輔導措施。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因應全球化時代,英文成為國際交流重要工具之一。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112學年仍有97所大專訂有英文畢業門檻,教育部也提醒,學校需搭配開設相應英語課程與輔導措施。
為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或國際移動力,過去多所大專校院設置英文(英檢)畢業門檻,並以多益(TOEIC)、雅思(IELTS)、全民英檢、托福(TOEFL)等英文檢定測驗成績為參照標準,但也引發部分學生反彈。
106年就讀政治大學法律系的學生賴怡伶,因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故拒繳英檢證明,導致未獲核發畢業證書。賴怡伶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也讓外界關注到大學設定英語畢業門檻的議題,當年底也有多所大學的學生會發起連署,呼籲廢除英檢畢業門檻。
佛光大學、台北教育大學、政治大學等校自106年起陸續宣布,廢除英文畢業門檻。根據教育部統計,依各校最新填報的112學年資料顯示,仍有97所大專日間制學士班訂有英文畢業門檻,包括一般大學42所(淡江大學自113學年起入學新生取消英檢畢業門檻)、技專校院55所。
教育部透過文字回應中央社記者,依大學法規定,大學對畢業條件及考核規定,可依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範圍內訂定並實施;學校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有一定外語能力水準,參照國際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訂定學生英語檢定門檻並據以考核,符合大學法授權大學自治範疇。
教育部表示,已於108年函文提醒各大專,應衡酌參採英文檢定作為畢業門檻的適切性,學生英文能力列為畢業門檻,目的是協助學生提升英語能力,學校仍需搭配開設相應英語課程與輔導措施,而不是單純要求學生通過檢定。
另外,教育部也於111年函發「大專校院推動雙語計畫注意事項」,學校若鼓勵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定,應先提供英語學習的完善教學與輔導機制,不應僅以商業英檢做為單一畢業門檻,強迫學生參與。(編輯:吳素柔)1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