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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無牌車」占用車格最重罰3萬6千元 議員建議例行取締

發布時間:2025/10/07 16:37:55
更新時間:2025/10/07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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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無牌車」占用車格最重罰3萬6千元 議員建議例行取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為打擊不法「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台中市政府針對全市啟動巡查拖吊作業,當人員執行巡場作業時,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將立即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派員查處,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後續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情形,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台中「無牌車」占用車格最重罰3萬6千元 議員建議例行取締 20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為打擊不法「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台中市政府針對全市啟動巡查拖吊作業,當人員執行巡場作業時,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將立即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派員查處,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後續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情形,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交通局指出,透過基層開單人員「第一眼發現」,能在執行本務停車收費時,同步提供資訊給警方作為參考,讓警方更快速掌握現場狀況,縮短處理時間,達到行政協助與警政執法相輔相成,讓停車格留給有實際需求的民眾。

警察局說,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占用不僅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屬不法行為。台中市長盧秀燕已請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跨局處合作,要求加強拖吊,以有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警察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市警局除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也將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徹底斷絕僥倖心理。

環保局也補充,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屬廢棄車輛,將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限車主於48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未移位者,環保局將直接移置指定場所存放。若民眾有發現類似車輛,可撥打查報專線,環保局將派員稽查。

「本來就要這樣做。」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表示,他曾接獲民眾反映,無牌車占用停車格,通報已逾一個月最後無法處理,痛批這些車主根本是找漏洞。針對交通局新制上路,他直言,原縣區違停多但取締少,最後開罰、拖吊的數量恐不理想。

至於若判定為廢棄車輛將在48小時後移車,江和樹認為,判定的標準過於嚴苛,往往淪為空談,他建議仍應由交通警察大隊強力取締、拖吊,以遏止無牌車占用情形。

國民黨市議員陳文政表示,無牌車占用本來就應該要處理、開罰,他直言,台中市路邊停車格都不敷使用,更有民眾向他陳情,買停車月票都停不到車位,根本是「看得到、停不到」。

陳文政進一步說,早期拆車牌占用停車格情事,交通局的作法偏消極,竟以沒有車牌無法開單、沒有權責拖吊為由,讓車輛持續占用;他表示,警察局跟交通局權責界定模糊,不能統一事權,那兩單位應互相配合。

陳文政指出,市區停車需求大、沒有車牌而占用停車格的取締動作,應該變例行工作,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加強取締,不應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才能完善市容整齊,把真正的停車空間還給需求的人,有效周轉停車位。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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