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品觀點
2023年11月,20歲的小志(化名)在高雄某游泳池認識12歲的小花(化名)。兩人經常聊天,關係曖昧。同年12月17日下午,兩人相約游泳時,小志在小花同意下環抱撫摸她的身體,隨後將手指侵入其下體。
2023年11月,20歲的小志(化名)在高雄某游泳池認識12歲的小花(化名)。兩人經常聊天,關係曖昧。同年12月17日下午,兩人相約游泳時,小志在小花同意下環抱撫摸她的身體,隨後將手指侵入其下體。
小花感到不適推開小志,事後傳訊息表示「痛死了」、「你這樣會給我心理陰影」。小花父母得知後報警提告。一審法院審理時,小志辯稱兩人是「兩小無猜」,但法官發現小志曾多次傳送裸露性器官照片給小花,認為他僅為滿足私慾,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小志不服上訴,並趕緊與小花及其父母達成150萬元的和解協議。他表示已深刻反省並彌補錯誤,請求減刑。高雄高分院發現小花在一審結果出爐後曾傳訊息給小志說「我會原諒你」、「希望你能關比較少年」,顯示小花有寬恕之意。
考量和解賠償及小花的原諒,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小志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法院同時要求小志需接受10場法治教育,並禁止與小花接觸、聯絡或騷擾。本案仍可上訴。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突顯未成年人保護及性教育的重要性。專家呼籲加強兒少保護機制,並提醒家長留意子女交友狀況。若發現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可撥打113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