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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 45綠委三讀時未投票

發布時間:2025/07/18 14:38:55
更新時間:2025/07/18 1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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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 45綠委三讀時未投票

圖、文/菱傳媒

(菱傳媒/綜合報導)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震驚全台。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18日處理「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翻攝國會頻道

圖、文/菱傳媒

(菱傳媒/綜合報導)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震驚全台。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人神共憤,立委也重新檢討相關刑責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月4日初審通過立委所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提高虐童致死刑度最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等條文,朝野雖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在立法技術上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黨團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包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但保留刑法第286條條文送立法院會處理。

根據7月16日黨團協商共識,《刑法》77條、271條維持現行條文,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按照協商條文通過,此條文並未表決。

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條文,藍綠白協商時並無共識,根據藍白再修正動議,擬在《刑法》傷害罪篇章中修正第286條,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綠委認為,這個條文應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而不應該放在23章傷害罪章。

院會中午12點半針對藍白提出的《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贊成者多數通過;按贊成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但這與民進黨團立場不同。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全部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根據立院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條文則明定,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修正《刑法》第286條,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2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是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 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1條條文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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