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台南1名曾姓男子因感冒前往診所看診時,明確拒絕接受抽血檢查,卻仍因蔡姓護理師未確認抽血單貿然抽血,造成右手受傷,曾男因而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護理師過失傷害,判處罰金5千元,可上訴。
台南1名曾姓男子因感冒前往診所看診時,明確拒絕接受抽血檢查,卻仍因蔡姓護理師未確認抽血單貿然抽血,造成右手受傷,曾男因而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護理師過失傷害,判處罰金5千元,可上訴。
曾姓患者於2024年12月13日上午因感冒前往台南市某診所就診。醫師詢問曾男是否願意接受C型肝炎抽血檢驗,曾男明確表示拒絕。然而,蔡姓護理師未確認是否有醫師開立抽血單,便逕自執行抽血程序,將針頭插入曾男右手背。
曾男當場反對並自行拔除針頭,導致右手背出現開放性傷口,其後提告護理師涉犯過失傷害罪。
法院指出,蔡姓護理師在可合理注意的情況下,卻未確認抽血指示即貿然動作,屬明顯過失。雖然護理師坦承犯行,檢方亦認為其有和解誠意,但曾男堅持不接受和解,表示「我不要錢、不要賠償,我就是要讓被告受到處罰」。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護理師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曾男受傷情形,以及雙方未達成和解,依《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判處蔡姓護理師罰金新台幣5千元,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