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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花縣府3官員涉「查水表」遭訴 檢建請法院對明良臻從重量刑

發布時間:2025/05/14 11:04:17
更新時間:2025/05/14 1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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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花縣府3官員涉「查水表」遭訴 檢建請法院對明良臻從重量刑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最新消息!民團「微光花蓮」發起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罷免一階連署期間,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要求戶政事務所的人員登門按門鈴查對資料,而鬧出「查水表」的爭議,3月底遭羈押禁見迄今。花蓮地檢署今(14)日依涉違《個資法》等罪偵結起訴,其中明良臻因犯後犯後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遭建請從重量刑;而獲交保的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則因犯罪情節較輕微,依法量處適當之刑責。

「微光花蓮」發起罷免傅崐萁第一階段連署期間,疑涉登門茶水表的爭議,花檢3月25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單位,帶回明良臻等12名嫌疑人及證人,並陸續移送7名被告至地檢署復訊,其中鍾威霆20萬交保、吳俊毅30萬交保,王姓、蔡姓、辛姓戶政員工分別以3萬、2萬、3萬交保,而明良臻遭聲押禁見,但花蓮地院翌(26)日訊後裁定明良臻50萬交保。

快新聞/花縣府3官員涉「查水表」遭訴 檢建請法院對明良臻從重量刑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圖/民視新聞)

花檢不服明良臻50萬交保,同日晚間提出抗告,卷宗約於19時32分許送達花蓮高分院,花蓮地院28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後,改裁定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及接見。

檢方今偵結本案,認定明良臻、吳俊毅與鍾威霆等3人,違反《個資法》第16條規定,且涉犯同法第44條、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花檢指出,明良臻吳俊毅與鍾威霆,分別身為公務機關之首長及副首長,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資及妥適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公權力,卻罔顧法律規範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外,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無關之不法行為,顯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之資訊自主權,損及社會大眾對公部門保護個資義務之信賴,且進一步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之基本要求,對於國家民主法治業已造成實質且嚴重之危害。

量刑意見部分,檢方表示,由於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之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而吳俊毅與鍾威霆則明知被告明良臻之指示違法,卻未予拒絕,反而指示所屬公務員濫用系爭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進行實地查訪,以及比對戶政系統電子、紙本簽章,實屬不該。惟吳俊毅、鍾威霆與明良臻有職位從屬關係,並不具實際決策之主導權,因畏於長官之權勢,未敢公然違抗,渠等之犯罪情節與被告明良臻相比較為輕微,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