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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內湖母女遭詐千萬「報警反被譏」鬧2命 毒舌警懲戒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5/05/01 22:31:37
更新時間:2025/05/01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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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內湖母女遭詐千萬「報警反被譏」鬧2命 毒舌警懲戒判決出爐
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圖/翻攝自港墘派出所官方臉書)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一間公寓去(2024)年12月間傳出遭詐騙輕生的不幸案件,一對母女遭不肖分子冒充的「柴鼠兄弟」詐騙1200萬元,沒想到在受害母女報案時,竟遭到受理的劉姓員警嘲諷「還會被騙喔」,最後想不開輕生。事後劉員除遭移送士檢,北市府將本案移送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劉員與被害者家屬完成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也坦承不當,今(1)日判決劉員休職6個月。

去年12月,一名男子發現自己55歲的母親與28歲的姐姐在自家輕生,並留下遺書表示,兩人遭到假冒百萬投資網紅「柴鼠兄弟」的不肖人士詐騙,損失高達1200萬元,想不開而走上絕路。據了解,55歲的母親是在便當店工作,28歲的女兒則是擔任會計。

港墘派出所劉姓員警在通知被害人製作筆錄時,發言不當乙情,內湖分局去年12月9日證實,4日獲報該詐欺案並作完首次筆錄後,6日上午致電通知報案人約定時間製作第2次筆錄時,通話過程言詞確實不當,而且缺乏同理心。

因此,經內湖分局召開考績會決議後,核予劉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至警備隊,港墘所長監督不周記過一次,分局長自請處分;至於劉員言詞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主動函請士檢續處。

台北市長蔣萬安獲悉此案後震怒,當面向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關心案情進度,並做出點裁示,第一,詐騙案猖獗,台灣人民對於層出不窮的詐騙案相當痛恨,要求警察局一定要努力打詐;第二,蔣要求李叮嚀所有第一線員警同仁,一定要有同理心,因為同理心是公僕基礎,永遠要站在市民角度設身處地,為人民著想,市府事後也將劉員移送懲戒法院。

快新聞/內湖母女遭詐千萬「報警反被譏」鬧2命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出爐
劉員遭懲戒法院判處休職6個月的處分(紅框處)。(圖/民視新聞翻攝)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員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上(4)月22日開庭後審認,劉員涉違反「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7點、第74點」與《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誠信清廉、謹慎勤勉」規定,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據報導,懲戒法院指出,劉員身為警察,卻未能以誠懇的態度受理報案、關懷被害人,致使民眾喪失對政府機關的信賴,但考量劉員與受害者家屬完成修復式司法,並衡酌他歷年的獎懲、考核紀錄,今日判決休職6個月的懲戒。

根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資訊,修復式司法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據了解,自2020年6月10日,前總統蔡英文公布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並經司法院令定同年7月17日正式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後,委員長、委員職稱分別修正為「院長」、「法官」,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一般公務員懲戒案件,原司法院職務法庭經法官法修正後,同年7月17日日移置懲戒法院。

而《公務員懲戒法》同年修正後,則將公務員懲戒事項專屬由懲戒法院職司,並建立「一級二審」制使受懲戒人得以獲得審級救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