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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罷而不面 罪而不認

發布時間:2025/04/18 11:56:05
更新時間:2025/04/18 1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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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罷而不面 罪而不認

圖、文/呂秋遠

原本以為國民黨黨部的這些人,只是違反選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等罪嫌,但是昨天晚上以後,我都懷疑已經升高案情到組織犯罪條例了。

國民黨淪落至此,變成犯罪組織,全力聲援地檢署在偵辦的個案,這是不是很詭異?許多黨部被搜索,黨主席下令所有公職到「法律禁止遊行」的地方集會,支持正在偵辦中的個案,意圖以政治力影響司法,這什麼意思?

法院、地檢署禁止遊行集會,法有明文規定,一定要這樣公然違法嗎?

到案的人是不是承認有抄?有。那麼是不是違法?是。辦藍不辦綠?中選會全部移送,地檢署都在偵察,只是民團低調坦蕩去面對,畢竟他們是認真每個人連署,無所畏懼。而國民黨高調動員全黨護航,才會有這種錯覺,哪來的辦藍不辦綠?

國民黨面對罷免的訴求,從來不願意認真以對,而是以不知所云的方式面對,甚至要意圖影響司法,這才是國民黨墮落的地方。

況且,先不論活人冒簽,筆跡相同;光是死亡連署,罷綠與罷藍的比例,就是1923對12,相差160倍,到案人都公開說,「名單本來就是要拿來抄的,我怎麼會知道他是不是已經往生」,這種偽造文書的行為,有什麼好支持的?

國民黨與民眾黨,在去年為了阻止罷免,通過選罷法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國民黨人自己違反這些條文,卻要地檢署不要偵辦,否則就是獨裁,這是什麼鬼東西?你們作法,你們自斃,這要怪誰?

原本或許還可以抗辯,偽造文書沒有造成公眾利益的損害,只要直接無效就好,現在自己修法,讓偽造的人直接對號入座違反選罷法,這不就是國民黨要的,現在來地檢署非法集會,這是什麼意思?

反獨裁?國民黨自己立法,卻要求地檢署不偵辦,賴清德是獨裁者,要他出來負責,這是要怎麼負責?你們立法,依法偵辦,要總統負責,不然就是獨裁?

蔣市長到場,被自己轄下的警察局宣佈參加的活動違法。

參加違法集會時,蔣市長說,自己現在是個人身份,不是蔣市長。

國民黨當場宣布,4/26站出來反獨裁,你們有考慮習近平的感受嗎?

被告到場要發言,當場被自己妹妹兼律師拉住,不准他發言。

到底,國民黨要有多荒謬,才會做出這些聲援被告的行為?

國民黨在這次罷免行動中,最糟糕的不是罷免連署席次輸給公民團體,而是偽造死人連署,不願誠實面對司法,這應該是最令人不恥的行為。

末法時代,群魔亂舞。請把握機會,踴躍參與連署罷免,這應該是我們能回應國民黨最好的方式了。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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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吳亞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