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南某知名國立高中一名男學生,在學期間多次使用手機偷拍3名女老師裙底與貼身衣物,並將影片上傳至Telegram社團。事件曝光後,老師報案,檢方依違反性私權等罪名提起公訴。不過法院最終以程序瑕疵為由,判決檢方公訴不受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南某知名國立高中一名男學生,在學期間多次使用手機偷拍3名女老師裙底與貼身衣物,並將影片上傳至Telegram社團。事件曝光後,老師報案,檢方依違反性私權等罪名提起公訴。不過法院最終以程序瑕疵為由,判決檢方公訴不受理。
示意圖/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在就學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網路,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AI生成)
根據起訴書內容,該名男學生於2019年至2022年就學期間,先後多次偷拍3位女教師身體私密部位,並將影片分享到通訊群組供人瀏覽。直到2023年5月底,老師們才發現畫面在網路流傳,隨即報案。
警方調查後查扣學生手機,發現內容包含裙底、內著等不雅畫面。男學生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依刑法第315條之1及第235條提起公訴,認為應予分論併罰。
但台南地院審理時發現,該生犯案時均未滿18歲,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並由少年法庭審理。由於檢察官未依程序提告,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律師黃睦涵說明,18歲前犯案即使成年後才偵辦,仍須走少年法庭流程。若程序不符,即構成違法起訴,法院有權不受理。雖無刑事前科紀錄,但若女老師提起民事求償,學生與其家長仍可能面臨賠償責任。
更多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