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李美妍報導
針對近期在台的中配陸續接獲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引起社會廣大討論,對此,陸委會今(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指出,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後,初步認為有4項情況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表示,關於最近針對2004年以前入籍的原中籍人士,希望他們補繳喪失原籍的證明,陸委會有說明,自從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一,建立單一身分證制度以後,已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論先來後到,取得台灣身分證多久,都不能同時擁有對岸身分,如果有就要擇一;如果選擇台灣,就要提供已經註銷對岸身分的證明文件。
對於2004年之前已經取得台灣身分的原中籍人士,條文在修正時已經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給當事人信賴保護,允許當事人在兩岸身分中進行選擇;6個月屆滿後,如果當事人仍然持有中國身分證,那就不存在信賴基礎,若經政府查知依法就必須註銷台灣身分。
對此,梁文傑解釋,不能把法律解釋成「超過6個月以後,如果沒有提供註銷對岸身分證明,而且沒有經過政府註銷台灣身分,我就可以繼續兼具兩岸雙重身分」,他也說到,如果是這樣的話,台灣將永遠存在一群兼具雙重身分的人,造成法律不法適用。
話鋒一轉,梁文傑說,不過考慮這些人來台已久,而且在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時,當時的資訊不如現在發達,許多人並不知道法律有要求回去除籍;現在政府先發通知給這批具有雙重身分者3個月補證期,這是為了讓想留台灣的人都能留在台灣,「不然的話,實際上是一經發現或檢舉,政府就必須要註銷他的台灣身分」,而檢視當前社會輿情,梁文傑指出,陸委會認為多數國人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
梁文傑提到,現在接到通知單反應的民眾,他們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夠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提出證明文件,「不過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不能或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沒有辦法因當事人不願意免除對方的法定義務」。
同時,梁文傑也提到,目前為止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後,初步認為有幾項情況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第一,如果赴中恐怕有人身安全疑慮的人,譬如因正職、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第二,因重大傷病,如臥床、配合醫師療程、身體衰落、行動不便;第三,2015年1月1日起以來都沒去過中國,但必須提醒,這幾項狀況,未來被查獲仍有赴中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第四,在中國出生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中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