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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婚姻不是依附 是兩個完整個體的合作

發布時間:2025/04/07 10:47:55
更新時間:2025/04/07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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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婚姻不是依附 是兩個完整個體的合作
(圖/呂秋遠臉書)

圖、文/呂秋遠

呂律師您好,我跟男友都是7年級生,交往6年以上,原定在這一兩年結婚,但我們一直重複為同一個問題而吵,吵到我開始懷疑自己。

我是自由接案者,從交往到目前都是;他在交往後不久,就回家幫忙家裡的餐廳。他希望我在結婚後,應該要將重心放在店裡,先學習、之後等我們接下這家店,由我負責櫃檯的工作(他堅持櫃檯應該由另一半管理)因為他覺得接案不穩定、也沒有未來性。而我堅持接案才是我的本業,在空閒時間我可以到店裡幫忙,之後接下這家店,櫃檯可以請員工負責。

而我們婚後,應該也會長時間住在他家,因為當我提到要搬出去時,他總說有能力就搬出去。至於小孩,我也曾明白地說過我不生,因為我自認我們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我也沒準備好對一個生命負責。

我一直覺得結婚是兩個人有共識地一起生活,不是由某一方去依賴另一方,也不存在婚後應該要一起工作、特別是到對方的公司/店裡幫忙。我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收入,在交往期間的也是我處理自己的開銷。但他覺得我的堅持很自私,只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我們」。

我一直覺得比起他人,這是微不足道的煩惱,但我想知道、也想讓他知道,呂律師跟大家的看法。

這位姊妹,先說結論:女人,無論何時,都要有自己的工作。

為什麼?結婚以後,不是只有「我們」,不再是只有「我」或「你」嗎?當然不是,因為「我們」,是要靠完全的「我」與完整的「你」所組成,多數時候,都是「你」與「我」互相遷就,然後成就「我們」。可是,如果沒有「你」或「我」,完全融入「我們」,在失去主體性以後,「我們」就很難存在。例如,錢。

你想想,如果是經營一家店,不管是他家裡的事業,或是「祖傳三代、現在第一代」的工作,是不是你的事業?當然不是。他家裡留給他的公司,是他的嗎?是。他設立的公司,是你的嗎?不是。講難聽點,在公司的角色裡,你是誰?

你就「請支援收銀」啊!還老闆娘咧?老闆娘是虛的,老闆才是真的。哪天他要換人,就會有新的女人來坐這個櫃臺、數這些鈔票、使喚他的員工、開你老公的車、住你老公買的房子。什麼老闆娘?就算給你管帳,誰是老闆?老闆不要你管帳,你就該回家吃自己,你挪了公司今天的帳來付孩子的學費,感情不好的時候,老公就會來告你業務侵佔罪,判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女人啊!就是要有自己的事業,不論已婚、未婚、離婚,沒有其他答案,就是這樣。他所謂的「你只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我們」,這答案你可以原封不動的還他,當你犧牲自己所有的事業、專業去「幫他」,那就是為了他的自私而已,根本就不是「我們」,那是「他」、「他」、「他」,通通都是為了他。

講難聽點,他只是把「歧視女人」的話語包裝得很漂亮,他知道,他跟你說「女人不能有自己的事業」,你會翻臉;他跟你說「女人就是要做櫃臺」,你會不爽,所以他用「你要為了『我們』的事業努力」、「做櫃臺就是管財務,財務是公司命脈、老闆娘都管財務」之類的美麗詞藻讓你上當,如此而已。

如果你還是要跟他結婚,我會建議你,保有自己的專業與工作,他的事業,完全讓他自己處理。因為這涉及到錢,而錢這種東西,最殘酷的地方,就是在離婚前,誰賺的就是誰的,你固然可以在離婚時分到一半的財產,但是他有三萬種方式可以脫產,讓你在離婚的時候,只能分到他的愛(欸,還有嗎?)。況且,這還是事業成功的情況,如果未來他的事業失敗,你們都在同一家餐廳工作,以後孩子難道要靠陽光、空氣、水長大?就算水,也是要錢的好嗎?

最後,搬出去跟生小孩這件事,我只能說,這同樣毫無妥協的餘地。當有個男人跟你說,先住家裡,存夠錢再搬出去,那就是「非常困難」、「大破大立」、「幾乎翻臉」以後,才有機會搬出去,甚至,只有離婚以後,你才能自己搬出去,因為錢永遠都存不夠。生小孩,這是要有高度共識的事情,他看來只要生,但是完全沒想過要怎麼養。關於工作,你們各自有專業,所以家事,包括孩子,也應該是共同照顧,但是看來他還是以「小孩養寵物」的心態在看這件事,他負責做愛,你負責生、負責養、負責家務、負責他公司的櫃臺、負責他的人生。

在一起六年是有點久,可是想想,離婚訴訟可能也得要三年,還不包括婚內失戀的時間,提早停損不是很好嗎?更何況,喂!你到底是結婚,還是賣身當奴隸?真遇到這種男人,單身不是很好嗎?不然,你可以問問這裡已經離婚的網友,是不是分手治百病?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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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吳亞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