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在查對立委傅崐萁罷免連署書時違反《個資法》等罪,遭花蓮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花蓮地院昨(26)日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認定抗告有理,傍晚撤銷明良臻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最新消息是花蓮地院承辦法官,已訂明(28)日下午3點開庭行調查程序,並已通知檢察官、被告明OO及其辯護人到庭。
針對花蓮民政處涉嫌對連署罷免傅崐萁者「查水表」違反個資法的爭議,前(25)天花蓮地檢署發動搜索,並帶回7名被告,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民政處吳姓副處長30萬元、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
花蓮地院昨天召開羈押庭,認定明良臻沒有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今(27)天下午4點多,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抗告有理,撤銷明良臻交保的裁定,發回更裁;花蓮地院將再度開庭,屆時明良臻能否再次走出法院,各界都拭目以待。
稍早花蓮地院表示,有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及違反個資法案,明(28)日下午3點再次開羈押庭,並已依規定通知檢方跟明良臻及辯護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