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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中配「亞亞」對限期離境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未裁定但不影響執行

發布時間:2025/03/24 18:06:48
更新時間:2025/03/24 1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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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中配「亞亞」對限期離境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未裁定但不影響執行
中配劉女在抖音社群平台經營「亞亞在台灣」頻道,其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圖/截自抖音社群平台)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中配劉振亞於抖音社群平台經營「亞亞在台灣」頻道,日前因鼓吹武力統一台灣,遭移民署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限期10天內離境,明天(25日)就是最後一天。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五(21日)已駁回;她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24)天傍晚收案,尚未裁定。

依內政部移民署處分,劉女須於3月25日前離境,我國行政處分對外生效後,就產生執行力得以執行,當事人儘管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這並不能停止行政處分執行。

劉女本月20日先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21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而台灣也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國際公約法制化,認定劉女此舉屬宣傳、鼓吹戰爭。

北高行表示,儘管劉女主張「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她認為「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但依當庭播放劉振亞在抖音上傳的3部影片,依影片前後脈絡、社會通念判斷,顯然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客觀上已足以認為劉女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北高行認為劉女的言論有鼓吹戰爭事實,且她沒有台灣國籍,成長背景與台灣人不同,衡量中國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認為劉女聲請停止執行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