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鼓吹中國武統台灣的「亞亞在台灣」劉振亞,日前被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須在3月26日以前離境。不過心有不甘的他,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限期出境」命令。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晚間打臉,認定她確實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因此駁回;也就是說她仍須限期離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聲請人劉振亞(亞亞)與我國公民黃君宏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聲請人前乃經相對人所屬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聲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其於民國113年5月間及114年1月間在抖音媒體所上傳之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經相對人約談後認聲請人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以114年3月12日內授移移字第1140930748號函(下稱原處分一)廢止聲請人之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
後於同年月15日,相對人再以114年3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40930805號函(下稱原處分二)命聲請人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聲請人旋於114年3月20日向相對人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然按原處分二意旨,聲請人須於114年3月25日前離境,聲請人乃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再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考量翌二日為週末假期,本院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就停止執行之意見而須先行裁定。
理由要旨:
(一)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經本院當庭播放聲請人在抖音媒體發布之影片一(檔名BCQZ7261.MP4)、影片二(檔名FHMP1712.MP4)、影片三(檔名OPZL2361.MP4)內容,依照聲請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聲請人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聲請人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聲請人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聲請人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云云,尚不足採。
(二)查聲請人前揭陳述依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本件停止執行事件,乃法院於緊急程序下就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判斷,對本案訴訟法院並無拘束力,併此指明),且正因聲請人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聲請人聲請停止原處分一、二之執行,本院認為尚無准許之必要。
裁定日期:114年3月21日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妙黛、法官畢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