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一名在台南市永康區某國小任教的謝姓男班導師,遭指控找兩名女學童當「小老師」、幫忙批改同學作業,卻趁學生站立時,涉嫌拿出手機偷拍女學生的裙底風光;女童察覺有異後返家告訴家長,整件事情才因此曝光;檢警偵辦後認定謝男涉案明確,亦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押獲准;而南市教育局也依法停職啟動調查,倘若相關指控屬實,最重將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
據了解,謝姓男班導師相當年輕,從前(2023)年8月在該校任教;受害家長指控,原本其他家長都覺得他教學認真用心,也具備熱忱,孰料卻竟藉要求成績好的女學生擔任小老師為由,要求「她們」到辦公室批改作業之際,趁機伸出狼爪。
據指出,只要到辦公室幫忙改作業的「小老師們」,都能拿到一杯手搖飲料當作獎勵,但奇怪的是,謝男都會要求「她們」站著做事,自己則站在女學童的後方,並要求她們雙腳要打開一點,否則脊椎受傷、腳才不會酸。
孰料,謝男自己卻趁隙拿出手機,偷拍女學童的裙底風光,有次是因為手機燈沒關,才被抓包;受害學生經暗地觀察後得知,還有其他人受害,因此鼓起勇氣告訴家長,這才讓全案曝光,同時報警處理。
對此,南市教育局說明,3月12日接獲家防中心通知該員疑似使用手機偷拍學生,即刻通知校方於當日啟動校內危機處理機制,完成校安通報並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隔日該員遭檢調單位聲押,校方立刻召開教評會暫時停聘該員,以杜絕其接觸學童之機會。

教育局提到,目前該員遭羈押於看守所,學校已依《教師法》第21條規定當然暫時停聘,該局亦責請校方盡速向檢方取得相關資料,以交由性平會儘速完成後續調查結果,如屬實情節重大,必依法解聘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
教育局表示,已要求校方積極配合檢警調查,以就其疑涉「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案件積極偵辦;此外就其任教資格之審議,亦已責令校方應依《性平法》第31條規定,啟動性平調查,如事證明確屬實,即應速處速懲;另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若經調查確認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育人員,並移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教育局補充說明,為妥善保全證據並積極調查有無其他潛在受害者,已於知悉當日指示學校將該員所使用之公務3C設備上鎖保存,送交檢調單位併同調查;同時利用反針孔偵測設備全面巡檢校園,針對廁所及班級活動場域加強查驗,目前確認未發現有裝設任何偷拍設備之情事。
此外,教育局已督導該校針對其所任教之相關班級學生展開性平入班宣導及問卷調查,以確認有無其他受害人,並指派輔導教師提供學生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經瞭解該員為初任教師。教育局強調,性平零容忍是市府既定政策,後續一定會秉持「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重懲」的原則迅速處理,並同步啟動學生保護及輔導機制,以確保校園安全。
台南地院說明,謝姓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罪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訊問被告後,依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的證詞,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院方表示,由於謝姓被告相關犯罪事實內容及細節,未交待詳盡,依被告犯案手法,難認屬單一、偶然性犯案,且可能湮滅相關證據,本院綜合考量,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以其身分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