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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校園霸凌、性騷案不力 監察院糾正中市教育局

發布時間:2025/03/15 14:35:47
更新時間:2025/03/15 1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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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校園霸凌、性騷案不力 監察院糾正中市教育局

台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豐原高中)爆出發生校園霸凌案以及性騷案,經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該校未依規處理相關行為,漠視學生自殺防治教育,並且未即時通報。監察委員田秋堇與張菊芳認定督導不力之責,均有違失為此糾正豐原高中、台中教育局。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豐原高中A生於2023年2月18日輕生,校方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台中教育局在督導過程中未即時要求校方依程序處理,甚至一度建議暫緩會議,顯示校方與教育局對於事件處理的怠忽與程序瑕疵。

該案涉及教師霸凌與行政程序不當爭議,監委表示,A生生前曾頻繁遭受不當懲處,並被指控學務主任乙師違法搜查書包及翻找外套口袋。調查顯示,校方讓被檢舉對象自行調查,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迴避原則,且台中教育局未進一步查證。A生短期內遭受18次警告與多次小過,顯示懲處程序存有嚴重瑕疵。此外,乙師與主任教官丙師的霸凌行為成立,對A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另外,針對該校另一起性騷案,監委指出,B生於就讀期間疑遭丙師性騷擾,但校方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且台中教育局將案件交由學務主任乙師處理,未經專業性平機制,進一步延宕調查。

對此,監委強調,豐原高中短期內發生A生遭霸凌輕生及B生遭性騷擾、霸凌兩案。校園封閉文化導致權力不對等,應將兩案視為重大案件並整體評估相關人員的違失行為。時任校長、學務主任乙師及主任教官丙師均涉事。由於兩案調查程序不一致,主管機關應依「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重啟或核定懲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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