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呂秋遠
關於言論自由這件事,我們可以來談很多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論是364、407、414、445、509、617、623、634、644號等等,也可以談憲法法院的最新判決。年輕的時候,我可以寫一長篇文章,去說服想瞭解的人,希望他們能真正理解言論自由的意思。
人到中年,多數的時候不想再說教,只想跟那些破壞台灣自由的人說,你還是回去中國比較實際,別留在這個你口中的「綠共」橫行的地方。畢竟,這裡的所謂的綠共,只會請你回去原來的家;但是你的中共,卻會讓台灣人回不了家。
我就問支持那些發表「武力統一台灣」,要讓解放軍血洗台灣的人,為什麼我要忍受一個只拿到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動輒喜孜孜的發表,要讓台灣被打、被併吞的言論,我還不能有意見,只因為我們台灣最珍貴的就是自由。
不對啊!他們不是才說祖國樣樣好,台灣沒自由?你用台灣最珍貴的自由,來毀滅台灣最珍貴的自由,而且你還沒拿到公民權,就可以這麼撻伐台灣人?來台結婚,接著離婚,把你們一家老小都帶來台灣享受台灣的各種便利與自由,並且要求解放軍立刻攻打台灣,台灣政府還得要繼續給公民權,不能廢止永久居留權,我都懷疑我們這群公民有病了。
你可以主張台獨,也可以主張統一,但是你不能主張武力統一,我為什麼要被你威脅著要打?
想要移民來這個家,請遵守這個家的規矩,來到這裡,只享福利,不盡義務,還想要毀滅這個地方,我不認為,這是言論自由。覺得台灣沒自由、政府皆強盜、中國應佔領的外國人,我不認為他適合這個國家。把一家老小帶回去,已經是最輕的處分了,
我不要一天到晚想要毀滅這個家的人來當我家人,他不配。任何中國人來到台灣移民,都沒有「支持武力統一台灣」的自由。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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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