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快新聞/遭民眾黨轟「違法偵訊、踐踏人權」 北檢發三點聲明駁斥

發布時間:2025/03/12 17:50:55
更新時間:2025/03/13 12:30:11
FaceBookCopyLine
快新聞/遭民眾黨轟「違法偵訊、踐踏人權」 北檢發三點聲明駁斥
民眾黨質疑北檢檢察官林俊言(右),涉嫌違法逼訊沈慶京,但北檢發出3點聲明駁斥。(資料照/擷取自網路)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率風暴,至今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但近期傳出北檢檢察官林俊言疑似違法濫權,要求沈慶京「咬」柯文哲受賄,並且偵訊期間未依法錄影、錄音等,引發外界「東廠錦衣衛」、「警總再現」的質疑;民眾黨也抨擊北檢政治辦案,踐踏人權的行徑必須停止!對此,北檢(12)日晚間回應指出,相關指控屬不實誤導,嚴重混淆視聽,並發出三點聲明澄清駁斥。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首度出庭,他揭露去(2024)年10月11日住院時,檢察官林俊言臨時帶著書記官,跑到醫院訊問,然後說要以「不錄音、不錄影方式,和被告聊一聊」,並告訴沈慶京「柯文哲不是好人」,甚至以「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處理,你的公司會有問題」作威脅,要求他承認行賄柯文哲。沈慶京控訴林俊言「就像明朝的錦衣衛,逼迫我、陷害我,還要我無中生有,逼我去陷害柯P,我怎麼做得出來!」

民眾黨提醒,檢察官訊問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影是法定的基本程序保障。依《刑事訴訟法》和《偵查犯罪手冊》等規範,必須遵守錄音錄影等程序保障人權,避免違法取供或侵害被告的防禦權。如果沒有確實落實,檢方不但要說明理由,亦可能影響日後的偵查結果,以及法院審理的證據採認。因此錄音錄影不是「可有可無」,而是程序正義的基本防線。

對此,北檢發出聲明駁斥:
1、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2、沈慶京於2024年8月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由管看守所護送至台北醫院住院2週,經該院安排將於10月14日手術治療。

3、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依規定與書記官於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慶京進行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