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李美妍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不僅在去年(2024)赴中會見中國全國政協王滬寧,以及文旅部副部長饒權後,便向台灣行政院官員及藍委許宇甄等人遊說,開放福建平潭往返台灣的海運客運;此外,傅崐萁在上(2)月19日赴港參加活動時稱自己代表中央政府,更引發外界強烈抨擊。對此,民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3)日上午前往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傅崐萁涉嫌違反《刑法》外患罪及《反滲透法》。
今天上午,經民連前往高檢署按鈴告發傅崐萁涉嫌違反《刑法》外患罪及《反滲透法》,現場與會人士包含律師團成員陳孝賢、劉家杭外,還包括罷免傅崐萁團隊的領銜人W先生皆到場聲援。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第一個告發的罪狀是傅崐萁未經授權,假藉台灣中央政府名義與香港官員洽談觀光合作,但根據現行法規,台灣政府對港澳事務之決策應由行政院負責,非經授權,任何人皆不得私自代表政府與香港官員進行協議。傅崐萁無視法律規範,擅自代表台灣中央政府洽談觀光合作,已涉嫌違法。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控,傅崐萁第二個罪狀就是去年4月26日率17位藍委赴中,拜會北京會見王滬寧,以及文旅部副部長饒權後,便向台灣行政院官員及藍委許宇甄等人遊說,開放福建平潭往返台灣的海運客運,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第 5 條「受滲透來源指示進行遊說」之構成要件,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與我國政府之主權行使。
陳孝賢表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台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及義務,各行各業是如此,立法委員也不例外。接著,陳孝賢批評,傅崐萁在香港晚宴宣稱代表台灣中央政府、給予未獲授權的承諾,這些都不是傅崐萁有權利去做的事情。
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高檢署會有答案,但陳孝賢希望表達兩件事情:一、傅崐萁身為立法委員,理當是最為了解法律的人,但這些行為就是在藐視、踐踏臺灣的法律。二、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這裡不是可以由傅崐萁一個人決定的地方,請尊重自己的權利、正視自己的義務。
劉家杭則說到,過去,台灣曾有實務見解認為「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並非《刑法》外患罪章所稱之「外國」,《刑法》第 113 條私與外國締約罪:「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可否適用於「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曾有爭議。
對此,劉家杭指出這個爭議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條文已解決。修正刑法第 115-1 條明文規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W先生表示,去年傅崐萁在0403地震後赴中與王滬寧見面後,回台後在國會等等亂象延續至今,可以看到傅崐萁不斷想把台灣推往中國。
同時,W先生提醒,昨天活生生且血淋淋的例子就在花蓮發生,綽號「葉霸」的葉春蓮老師,就在傅崐萁的大內宣會場上,葉春蓮被傅崐萁派人一路地用罵及推拉方式趕出會場,宛如中國的文革時期樣態,「大家一定要記得,如果我們不在這次把國民黨立委一次罷免掉,很快地,花蓮昨天的例子會發生在台灣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