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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柯媽要賴清德讓柯文哲回家奔喪 律師傻眼:民眾黨做什麼事都要找總統?

發布時間:2025/02/24 10:37:45
更新時間:2025/02/24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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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柯媽要賴清德讓柯文哲回家奔喪 律師傻眼:民眾黨做什麼事都要找總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羈押禁見,柯爸柯承發17日在新竹台大過世,柯媽何瑞英21日拍影片請總統賴清德讓柯文哲送柯爸最後一程。對此,律師林智群認為,民眾黨是不是做什麼事都要找總統賴清德?還是他們思路就是不管法律,找總統關說一下就可以?一邊說賴清德干預司法,一下子又要賴清德放人?這個邏輯很矛盾吧?

林智群今(24)日在臉書表示,可以理解柯老太太焦急的心情,不過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其實都可以返家奔喪的,而且典獄長可以決定不要戴戒具。民眾黨那麼多法律人,怎麼會沒人跟家屬講這些事情是可以依法申請的,害老人家擔心害怕?

林智群質疑,民眾黨這些人是不是做什麼事情都要找總統呢?還是他們的思路就是不用管法律,找總統關說一下就可以?一邊說賴清德干預司法,一下子又要賴清德放人?這個邏輯很矛盾吧?民眾黨那些人號稱科學理性務實,結果碰到司法,思路還是大清例律那套,什麼事情都不照法律規定來,只想攔轎申冤。

林智群也舉出相關法條提供參考,《羈押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所;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羈押日數。」同條第2項,「被告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監獄行刑法》第28條第1項,「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同條第2項,「受刑人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3條,「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申請之返家探視,指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由機關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