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13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意外釀多人死傷,台中市府勒令無限期停業,預估4000多名勞工受衝擊,勞工局表示,已收到新光三越14家櫃位廠商,申請資遣通報28人。
但據了解,雇主通報資遣勾選事由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然而氣爆事發至今才8天。勞動部表示,已發文給台中市政府,要求嚴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11條規定,若非屬下列事由,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包含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台中勞工局表示,經過資料整理,新光三越有303名員工,櫃位廠商數833家,2家外包廠商,已收到新光三越14家櫃位廠商、申請資遣通報28人,其中9家19人確認與氣爆事件相關。市府受理後,轉由就服處後續連繫,協助申請失業給付和轉職或職訓等,就服處會提供一對一,個別化服務,希望盡速協助勞工穩定生活。
勞工局說,目前接到最多問題是櫃位調動,例如調動到台北支援,勞工局將監督雇主遵守勞基法調動原則,即勞工在調動後,其工資、權益不能有不利變更,也要提供必要的交通、宿舍等協助,若雇主違反有違反情事,勞工可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