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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含冤病故?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檢方聲請再審 高院今裁准

發布時間:2025/01/23 19:58:42
更新時間:2025/01/23 1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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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含冤病故?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檢方聲請再審 高院今裁准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已故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經理諸慶恩,20多年前向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追債,結果反遭控涉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遭判刑,最終含冤而死,迄今無法平反,高檢署認為本案恐有冤情,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認定有新事實與證據,今(23)日裁定開始再審,但全案得抗告!

高院審理後依現存卷證,受判決人所辯其事前有詢問律師一事,以及卷附百利達銀行函文之內容,攸關受判決人主觀上是否有登載不實「系爭交易單」(DEAL TICKET)之犯意;又受判決人與相關證人之供證,以及受判決人於法院審理時提出之百利達銀行帳冊有關,系爭定存單利息部分節錄影本等證據。

快新聞/含冤病故?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檢方聲請再審 高院今裁准了
諸慶恩再審案件新聞資料。(圖/高院提供)

高院指出,以上證據均足以影響受判決人是否成立本案犯罪,惟原確定判決未予調查斟酌,核與《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第3項規定相符,故本件聲請再審為有理由,爰裁定開始再審。

據了解,諸慶恩1997年代表百利達銀行,向翁茂鍾的怡華公司追債3億元,當時該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準備查封怡華公司資產時,院方要求銀行方提供1.4億擔保,他依銀行指示開交易單,卻在兩年後(1999年)遭檢舉未實際收到1.4億偽造定存單,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而遭追訴。

諸男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得易科罰金刑4月並宣告緩刑3年,2002年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許久都沒得到結論,他翌(2003)年5月在身心飽受煎熬的狀況下辭世,留下妻子與兩名年幼的女兒。

本案除高檢署向高院審請再審外,諸妻、辯護律師李念祖都曾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惟最終未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