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楊佩怡報導
40 歲陳沂經常透過社群平台針對時事做出評論,犀利、直率的講話風格,吸引許多粉絲喜愛。她過去曾因「黑菊」事件,與雞排妹(鄭家純)結怨,整起事件最終以雞排妹三度敗訴告終,對此陳沂昨(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法官寫超兇的,連她都於心不忍。

雞排妹因過去拍攝的一張宣傳照,陳沂質疑照片中她的下身走光,並多次稱她為「黑菊姐」,雞排妹雖然出面駁斥,並提告加重誹謗。而陳沂昨(6日)在臉書貼出一張雞排妹告她卻被法院駁回的截圖,並表示自己也是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雞排妹連敗不甘心,又跑去「自訴」告她妨害名譽,最後陳沂還暗酸雞排妹:「法官寫超兇的,我看了都於心不忍」。

先前檢方認定證據不足,對陳沂作不起訴處分,雞排妹聲請再議,卻再次被高檢署駁回,然而她仍不服,又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不過還是被士林地院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聲請人(鄭家純)既為公眾人物,並曾參加演藝活動、拍攝寫真刊物,又自行公開本案下半身照片在先,自難與常人相比擬,當認本件被告(陳沂)對其膚色之評論,尚未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可容忍之限度。如僅因鄭家純不喜歡黑菊一詞,就要求法律介入個人感情名譽之保護,恐將導致言論自由之寒蟬效應,亦有失去刑法明確性之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