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27)日偵結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共11人,並在今(28)日凌晨3時許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不過北檢稍早表示,收到裁定理由書之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徹夜開庭!北院今日凌晨3時10分許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應曉薇1500萬、李文宗800萬(偵查時200萬交保,共1000萬元)、已認罪的彭振聲500萬交保,5人皆限制出境及出海。
北院裁定內容書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
此外,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之必要。
同時,北檢雖指同案被告、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其涉案情節,加上未達勾串之虞;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降低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因此院方裁定5人均予已交保。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表示,待檢方正式提出抗告後,本黨會有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