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澎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嫌收賄等案,經長期蒐證後,於昨(3)日持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指揮南調組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對被告許賢德的望安鄉公所辦公室等17處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7人到案。
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許賢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同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澎湖地檢署表示,另有許姓被告等6人則分別命具保新台幣3至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及證人均予請回。本案後續仍將由檢廉專案團隊深入調查,釐清事實,以杜絕貪腐不法。
稍早,法院表示,許賢德經澎湖地檢署以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