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許嘉惠報導
台中一所小學今年3月發生師生衝突事件,小六生持樂樂棒揮向老師,隔天老師報警處理,後續引發一連串風波,不僅台中市長盧秀燕感到震怒不已,負責的警察也被記申誡。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警方確實有錯,這件事不能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因為滿12歲的兒童必須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以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另外他也點出1關鍵原因,是造成程序處理上違法之處。

回顧整起事件,小六生因不滿體育老師分組結果,於是拿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左腿,兩人發生衝突,最後學生遭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認為學生態度不佳,決定報警處理,2名制服員警將學生帶回派出所了解。雖已是9個月前的事,但家長委託找上議員,也讓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感到震怒,不僅開鍘警察、所長,還痛批老師不適任,事後盧秀燕向老師道歉,然而此事引發兩方支持者,校方也發出聲明還原事情經過。

不過,呂秋遠也談到自己不認同盧秀燕的指責,「人家道歉我就要接受,只因為他是小學生?在教學現場裡,有多少學生對老師的暴力,媽媽市長知道嗎?辱罵、毆打老師,老師都不能反抗,不能提告,否則就是不適任老師,這是什麼邏輯?為什麼『老師』,就不能提告?被打被罵,也應該因為是老師,所以本於教育學生的理念,不能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