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快新聞/氣候變遷署籌備處4/22成立 專責辦理碳費徵收及費率等12項子法

發布時間:2023/04/18 10:35:04
更新時間:2023/04/18 10:35:04
FaceBookCopyLine
快新聞/氣候變遷署籌備處4/22成立 專責辦理碳費徵收及費率等12項子法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已於本月17日經行政院核定,並同時廢止原擬成立的氣候變遷局,籌備處暫定於4月22日地球日成立。示意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原本在今年1月函報行政院成立氣候變遷局,行政院也在3月間核定同意,不過為避免機關進行多次組織變動,環保署規劃改以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環保署今(18)日表示,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已於本月17日經行政院核定,並同時廢止原擬成立的氣候變遷局,籌備處暫定於4月22日地球日成立,未來將專責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優先推動的12項子法。

為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2月15日總統公布施行後,擴增業務的急迫性及繁重度,需強化政府組織妥為因應,環保署於今年1月11日函報行政院成立所屬氣候變遷局暫行機關,並經行政院於同年3月20日核定同意。

不過考量環境部及氣候變遷署等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已經立法院支持下,於本年3月22日經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未來若經立法完成,將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作為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工作之專責機關。

為避免機關進行多次組織變動,因此,環保署規劃改以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營運相關業務,後續可依立法院審查組改法案進程,一步到位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保署說明,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已於本年4月17日經行政院核定並同時廢止原擬成立之氣候變遷局,該籌備處暫定於4月22日地球日成立,隸屬環保署之三級機關,有獨立的員額及預算。

氣候變遷署未來除將專責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急需優先推動之12項子法,包括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及產品碳足跡標示等重要工作外,也負責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之籌備工作,提前整合現有人力及資源,加速推動我國淨零排放,建構韌性台灣並促進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