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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台南6旬翁家暴入監未悔改 縱火燒妻兒孫阻逃生下場出爐

發布時間:2023/01/19 15:34:54
更新時間:2023/01/19 1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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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台南6旬翁家暴入監未悔改 縱火燒妻兒孫阻逃生下場出爐
陳翁家暴入看守所卻未思悔改,犯下這起縱火案。(示意圖/Pexels素材庫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南一名60多歲陳姓老翁,長期與家人不合,他因家暴入看守所關50天,卻不思悔改,去年5月凌晨持汽油桶及打火機,到自家縱火,家人逃出時,陳還擋住門口阻止逃生,所幸家人奮力推開逃生並報警處理。一審判決陳10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太輕提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9)日宣判,仍維持10年有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陳翁2016年起陸續跟妻子洪女要錢不成施暴,多次揚言要同歸於盡,更曾以榔頭等凶器威脅恐嚇、作勢攻擊,雖然洪女事後有聲請保護令,但陳仍然不故保護令,2度言語侮辱並以菜刀威脅。

判決指出,陳翁雖因違反保護令分別入看守所30天、20天,卻不思悔改,仍然在案發前,懷疑洪女外遇、跟2名女兒要錢不成,預謀犯下本起縱火案。

去年5月17日下午4時許,陳翁在官田一處加油站以塑膠桶裝買油,再持打火機、日曆紙,凌晨3點到自家灑汽油縱火,當時陳翁妻子洪女、2名女兒、4歲的孫子都在熟睡,所幸洪女機警聞到汽油味驚醒,趕緊帶家人逃出。

沒想到陳翁此時竟阻擋在鐵門外不讓眾人離去,還徒手毆打洪女頭臉,導致洪女受傷,又因火勢造成右腿2度灼傷,後來洪女為脫困,死命推開鐵門,陳翁跌倒,眾人才得以死裡逃生。

後續家人報警處理,檢方以殺人未遂等罪嫌將陳起訴,去年台南地院經5個月審理,判他有期徒刑10年,但檢方認為判太輕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翁雖坦承部分犯行,卻對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刑狡辯,也出庭作證對於2名女兒未給錢這件事情憤恨難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判決指出,陳的犯行已造成洪女等人被至親放火加害的心理創傷,屋內財物也付之一炬。審酌洪女、2名女兒曾具狀求法院重判,及陳翁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智識程度僅國小肄業、入監前務農、種水稻、賣菱角等經濟情況,認為一審判10年並無違誤,也未濫用裁量權。

法官表示,雖然洪女、2名女兒曾在二審出具心理治療、諮商等證明,陳述受本案影響嚴重,不過這些心理創傷等情形,一審也已經考量過,難以認為有其他加重理由,因此仍維持一審10年判決,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