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徐詩詠報導
一失足成千古恨!台中大甲高中某高一新生因將冷氣卡遺忘在保健室,學長發現後便要帶他走捷徑且做出爬窗行為,學長在示範完後,便要求要學弟照做,沒想到對方卻因此受傷導致「下肢癱瘓」。家長得知後氣炸提告,要求國賠逾793萬。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傷者年滿15歲,且明知該行為具危險性,最後判家長敗訴。
判決書指出,該高一生因不小心將冷氣卡遺忘在保健室,同寢室學長得知後便表示「帶你走1條捷徑」,並教對方爬出浴室窗外,學長在親自示範之後,便催促趕快照做,沒想到學弟卻因沒有落腳處,不慎摔到一樓地面,導致外傷性胸椎第11至12節錯位併脊髓損傷及雙下肢完全癱瘓。
該學弟家長得知後,氣得提出告訴,認為舍監明知在翻窗前,就有違規情況出現,卻未加以阻止,加上大甲高中為宿舍管理機關,卻未於浴室窗外加裝鐵窗或張貼警告標語,認為在管理上有缺失,決定向校方、舍監、阿哲的法定代理人求償國賠793萬4093元。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受傷的學弟以年滿15歲,已有自理日常生活及辨識身處環境危險與否的能力,加上該學弟並未舉證學長以強暴或脅迫等方式要求他翻窗,因此判家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