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許家程、李文華 彰化報導
民眾開車在台61線王功路段,發現一輛轎車在車後方加裝了投射燈,整路強光照明,讓後方轎車駕駛覺得相當刺眼,眼睛差點張不開,差一點就發生車禍。警方說,當天是沒有接獲相關報案,但表示,自行在車尾加裝投射燈,已經違法,可處最高1800元的罰鍰。
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王功路段,前方轎車一路奔馳,但看看車後方,加裝了一個發出強烈光芒的投射燈,讓後方駕駛覺得好刺眼。
民眾說,「照理來說要照政府規定正常車子,那都隨便用的。」
轎車變換車道後,強光沒有因此消失,而是持續開車,亮光讓後車駕駛,眼睛快要睜不開,差點追撞前車。
民眾說,「太亮了人家會看不到唷。」、「就可能有的人晚上視線不好,它這樣子閃會讓人看不到。」

裝上投射燈的車輛,好像一隻螢火蟲,但它保持著開燈,強光整路照已經影響後車行車安全,車主加裝的真實原因和理由不得而知。不過,有汽車修配廠技師推測,投射燈裝在車子後方,一般來說可能是報復心態居多。
車廠技師吳柏源說,「然後如果裝後面通常報復心態比較多,就是報復後車的燈光,這樣不好,第一是違法,第二造成自己危險,因為你照後面的車子強光,人家視覺疲勞,說不定不小心會撞上來。」

芳苑分局交通分隊長陳駿瑋表示,「以亮光投射用路人,致使後方駕駛刺眼睜不開眼睛,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十分危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900-1800元罰鍰。」
轄區警方說,當天沒有接獲相關報案,但根據影像畫面,確定可以針對違規情事開罰1800元罰鍰。但罰錢事小,如果造成車禍意外,恐怕釀成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