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近日在執行任務時,發現一名年僅11歲的陳姓男童,因積欠約上百筆國道通行費,被高速公路局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官在過程中覺察有異,在調查後發現,其實是陳姓男童的父親把汽車過戶到男童名下,但男童無力償還所積欠的通行費,讓男童必須因為父親逃避責任而被移送強制執行,分署人員最後在陳父住家貼上公告,也繼續找尋陳父下落,桃園分署強調若有困難可分期償方式解決,分署人員都願意協助。

執行署桃園分署指出,過程中發現11歲陳姓男童,109年間因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調查後發現,陳姓男童積欠通行費竟高達128筆,且財產清冊有一輛汽車,而積欠的通行費是行駛國道所產生,不符合常理,所以調查男童父親在109年因未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而且有多筆交通罰鍰的紀錄,所以確定該車其實上為陳父所使用,其中陳父則是積欠9000元,陳童積欠約7069元,共計1萬6069元,只是將車子登記於在男童兒子名下想逃避相關責任,執行署桃園分署昨(6日)到陳父戶籍地位於龍潭區做現場執行,但未見陳父人影,詢問鄰居後得知,陳父應該是在工地上班而不在家,故留下催繳通知,期盼陳父能儘速繳交所欠費與罰鍰,避免強制執行,桃園分署呼籲,民眾不應僅為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之未成年人名下,此外,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之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應盡速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抱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
此新聞曝光引起社會關注,桃園分署強調,如果陳父在經濟上有困難,可分期償還方式解決欠款,若是3名子女需要照顧,分署人員會聯繫相關單位提供協助,絕不會讓小孩成為強制執行對象。